2008年1月14日,由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编制的《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在深圳通过了专家评审。评审组由来自中国地名研究所、广东省民政厅、中山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等单位的7位专家组成,中国地名研究所所长刘保全研究员担任评审专家组组长。
《规划》按照基本前提研究、立法研究和地名规划编制三大部分展开,在统一的地名管理思路指导下,在地名相关新理论支持下,以服务于建设“国际大都市”、“和谐深圳”和“效益深圳”为目标,紧密结合城市规划的模式与方法,形成了《深圳市地名总体规划》文本以及《以需求为核心厘定地名管理核心思路》、《建立跨部门的地名协同管理机制》、《地名的全面系统化与规范化梳理》等系列研究报告。
《规划》不但提出了各种地理实体的命名方案,而且对地名的日常管理进行了一定研究;既包括满足现有城市建设需要的地名,又对城市的持续发展中出现的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规划》还在地名规划的层次体系、地名规划的法律效力、地名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程序以及地名规划的基本理论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和完善,体现出创新的精神。
评审组认为:《规划》思路清晰,技术路线科学合理;地名规划与城市规划结合紧密,构筑了市域地名系统,提出了可行的实施方案,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体现了地域文化特色,形成了地名与深圳历史、地理、文化传统的有机结合;规划工作扎实有序,资料收集全面,吸收了国内外地名规划的实践经验,丰富和创新了国内地名规划的理论及实践,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在全国是一个高水平的地名规划,对各地开展地名规划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SPAN lang=EN-US style="FONT-SIZE: 11.5pt; LINE-HEIGHT: 150%; FONT-FAMILY: 宋体; mso-font-kerning: 0pt;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